勐海县政协

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号提案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2-17

关于确实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建议

黄文勋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的逐渐加快,大量的农民工作为一支重要的劳动力大军加入我县的建设,与此同时,涉及农民工的劳务纠纷日益增多,特别是农民工讨薪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农民工讨薪难已成为社会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处理不好就会影响社会稳定,酿成群体性的上访事件,给社会增加不安定因素。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处理,为农民工解决实际问题。

一、拖欠民工工资的现状及特点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出版发布的《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2013—2014)》一书指出,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家庭经营纯收入占42.6%,工资性收入占45.3%,财产性收入占3.3%,转移性收入占8.8%。工资性收入已成为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对农民工是否能按时拿到工资这一问题,经有关部门随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按时拿工资占16.3%,年底一并得到工资占11.2%;偶有工资被拖欠占32.5%,经常被拖欠占11.2%,从未按时拿过工资占28.8%,后面两项之和占40%;而欠薪的建筑企业比例超过50%

拖欠农民工工资呈现的特点是:一是农民工文化程度偏低,且相对处于弱势地位。从文化层次来看,大多数农民工素质不高,缺乏最基本的法律知识,自身权益遭受侵犯,也不知道以什么途径解决。在遭遇拖欠工资的情况下,我县常用的讨薪方式为找政府部门解决或集体罢工、封路、上访,无一名民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二是拖欠工资时间较长,且无充足理由。主要表现为:老板告诉农民工手里现金周转不开,多数老板都以此理由来搪塞农民工;以所做工程质量不好,扣发工资以示惩罚;以没有做满月,而不发工资;无理由拒付工资。三是欠薪引发恶性事件,造成社会震荡不安。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业占比中,建筑行业占比超过一半,导致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因情绪激动,易发生过激行为,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程序地震荡。

二、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原因

我国普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尤其发生在建筑、餐饮、制衣、美容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从而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工程层层转包,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目前建筑市场上,由于建筑施工合同不完善,没有明确规定民工工资偿付条款,施工单位不受条款制限,一些有关系的人从开发商手中拿到工程,转手给包工头,包工头再把活分给民工做,他们靠转包牟取暴利,有的转包人在拿到发包方工程款时,就跑了,造成下面的民工完成工程后没有工资拿。也有的发包方在工程已经或快完工的情况下,仍然不给钱,恶意拖欠工程款,造成承包方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劳动合同签订不完善,劳动者权益不能受到完全保护。在用工方面,劳动法明确规定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产生争议和发生纠纷的事件往往都是双方未签订任何手续,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缺乏依据。

(三)劳动执法监督力度小。劳动就业形式多样与现行执法监督不相适应,一些现行的劳动用工制度,仅在大型企业才能实行,而小型企业、个体和私营单位则根本不按劳动制度办事,仅凭口头协定。同时,劳动监察执法人员少,执法监督力不从心,不能及时发现查处劳动用工方面的违法事件。

(四)未按要求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工程建设方没有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三、本案的实施建议

(一)完善有效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务工环境。一是建立欠薪报告制度,凡发生欠薪的企业必须主动向劳动部门报告,隐情不报的视为违规。报告的同时,欠薪企业要主动制定出偿付计划和偿付时间表报劳动监察部门批准,不主动报告和制定偿付计划的企业,劳动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业或取消其用工权。二是加强对工程审批和施工单位的行政管理。政府应加强对新建项目相关的审批和工程管理,对于拖欠严重的企业,要规范其行为,停止其上新项目。三是严禁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如发现有上述情形时要及时予以行政处罚或者清理出当地的建筑市场。四是对拖欠工资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企业,除将按相关规定处罚外,建议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二)认真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劳动监察部门要确实贯彻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并将保证金额度提高致工程总价的30%,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应按规定向劳动主管部门交纳一定比例的用工保证金,不得挪用,不得提前反还,直到工程结束。一旦用工单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劳动主管部门可以用保证金向农民支付工资,以便及时解决拖欠工资纠纷,保证农民工正常生活。对拒不支付劳动保证金的企业,不予项目开工建设。

(三)加强法律援助,强化司法保护。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教育的投入,建立农民工维权免费法律援助机构。举办各种针对务工的就业培训及法律普及培训,增强民工的法律素质,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同时还应当尽可能的收集相关就业及工作信息,以及在就业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的应对措施,特别是当工资遭受拖欠时,一定及时找相关工会或劳动部门解决,如不能及时取得应得的工资,应当及时引导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排查,联合化解,完善协调机制。应积极整合劳动监察、司法、信访、工青妇等部门资源,建立相互衔接、多方配合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从而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号提案的答复

海人社复〔201561

黄文勋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确实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农民工讨薪纠纷的频发,已经成为了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不和谐因素。为解决该问题,我局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方式、新的办案手段,但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需要长期执行,我局将在今后把该项工作列为重点,纳入长期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工作力度。以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不定期的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处理。巡查和检查中,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为主,并详细了解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情况。通过开展巡查工作,发现和解决用人单位在用工中存在急需解决的问题,并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二、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准备金制度。对我县辖区内建设领域的用人单位,严格要求其按照规定的比例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准备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于2012年开始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总造价的3%缴纳;20147月启动实施农民工工资保准备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总造价的10%缴纳。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责任到人,统一思想,形成一盘棋。

三、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查办力度。当前个别企业和个人有的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有的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致使一些劳动者生活陷入困境,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有效打击和遏制此类社会危害性十分严重的犯罪,进一步贯彻落实《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司法部门的协作,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查办力度。

感谢你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630